豆瓣评分8.4、医院为拍摄主场的纪实节目《我的白大褂》热播,其中一个片段更是引起了高讨论。一个年轻的女医生在接待一例病患时,发出了唏嘘的感慨:没想到今时今日,还会遇到保大保小的问题!
原来是一对夫妻因胰腺炎求医,可妻子二胎怀孕已1月有余,医生建议检查做CT,加上后续用药量大,所以孩子畸形率很高,需要流产。可经过考虑后,二人还是置急需救治的病情于不顾,提出等三个月后对胎儿伤害最小时再做CT,此举引起了网友们的不平。
图源:节目截图
这种现实案例令人唏嘘,更是吓得评论底下的小姑娘们纷纷发出“日常恐婚恐育”的看法。那么今天就来唠唠如果我们分娩真出现了意外,到底是选择保大还是保小?
一、作为医生,面对意外时的诊疗思路
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临床上的诊疗思路,这里简要划分为两种情况:
1.产妇有意识时
意外发生时,产妇有意识由产妇决定。在分娩过程中,因为种种原因,确实会出现要在大人和孩子中做出一个选择的情况,而这种选择太艰难,如果保大人,孩子还来不及看一眼这个世界,如果保孩子,大人就此离世不说,孩子出生后也没了母亲,毁掉的也是3个家庭。
这个时候,如果产妇的意识清醒的话,她可以自主的做出选择,选择保自己还是保孩子,而医生也会按照产妇的意愿来进行手术。
.产妇无意识时
如果产妇无自主意识,选择的权利就到了医生的手里,而这个时候又可以拆分成两种情况:
孩子出生前只有一种选择:保大。因为大人是生命核心,大小血脉相连,只有保住大人才有保住小的可能。
孩子出生后只有一种选择:保大又保小。因孩子出生后,两个独立个体完全可以分别施救,谁都不耽误。
当然,不论哪种情况,医生都会尽全力抢救孕妇,哪怕只有很细微的可能。因为法律上规定,产妇死亡属于医疗事故,如果医生处理不当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,随意放弃孕妇,医生的医德也不允许这样做。
二、为何还有孕妇难产母子双亡悲剧、保大保小问题的出现?
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,医生都不会随意放弃产妇,但是现实远比这些情况复杂得多。为何现实中还是有难产孕妇不救而亡这类悲剧出现?我们可以从“07年肖志*事件”之中来窥探一二。
年11月1日,怀孕已经41周的李某因难产生命垂危,被丈医院治疗。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。医生宣告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可悲的是,夺去产妇宝贵生命的不是源于医疗技术的落后,也不是患者经济的拮据,更没有医务人员医疗失误的成分。直接原因是—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实:产妇昏迷前将决定权给予自己的丈夫,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签字,同时他还费心写到:“坚持用药治疗,坚持不做剖腹手术,后果自负。”深究其中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原因:
1.家属个人愚昧耽误救治
原本只需数秒,他便可以给妻子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,但是肖志*的愚昧直接阻断了医务人员的医疗抢救活动,葬送了妻儿的性命。他之所以不肯签字,其实就是把手术同意书当成“生死状”:一旦签了字,出医院就不负责了。
事实上,“手术同意书”并不是所谓的“生死状”,更不能容许医疗差错。医院正常医疗行为的一种许可,而如果没有这份同意书,医生的行为就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。
.医院及医生进退两难
在日益激烈的医患纠纷和知情同意制度面前,医院及医生也是两难的。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悬在医生头上的高压线,他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法律规定,其次才是伦理道德。在遵从医德,做出不顾其丈夫同意坚持手术这样的英雄壮举之后,面临他们的却可能是巨额赔偿和纠缠不清的法律纠纷。
3.知情制度缺陷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33条明确规定:“医疗机构施行手术、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。”
基于这个规定,在保障了患者掌控自身权利的同时,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:首先,忽视了患者本人的作用,知情同意权理应由患者本人优先享有;第二,对于“家属”“关系人”的界定不够明确;第三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类似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,应该设置保底性的制度来防止“家属”以及“关系人”们的错误决定侵犯患者的利益。
三、孕妇在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,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?
产妇的死亡率已经从解放前的5‰,降低到现在的0.18‰,我国的医疗技术已经相对发达,能够为孕妇们保驾护航,但是也不能排除真的有分娩意外的发生。那么,面对分娩这种人生大事,我们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?
1.提前预防
想要避免“保大保小”、难产情况的发生,首先当然是提高优生优育意识,